16 12
发新话题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本主题由 chinakr 于 2007-12-9 22:47 解除置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来源:点击进入
作者: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    转载日期:2007年8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文号】主席令[1997]92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7-12-29
【生效日期】1998-05-01
【法律层级】法律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公布
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五条 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 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第二十一条 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第二十四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第二十五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二十六条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第二十八条 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第三十条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 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 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清北,追求完美用户体验——品质驱动 诚信导航 服务至上 技术领先
清北服务网站  http://QuickBest.com.cn

《价格法》解读

值得注意的章节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热点信息解读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五条 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 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清北,追求完美用户体验——品质驱动 诚信导航 服务至上 技术领先
清北服务网站  http://QuickBest.com.cn

北京市物价局联系电话

来源:点击进入
转载日期:2007年8月18日

北京市物价局联系电话:
010-6204-6644转309、419
清北,追求完美用户体验——品质驱动 诚信导航 服务至上 技术领先
清北服务网站  http://QuickBest.com.cn

北京市各区县物价部门联系方式

来源:点击进入
转载日期:2007年8月18日

各区县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

东城区:010-6525-0614
西城区:010-6618-2739
朝阳区:010-6592-5576
崇文区:010-6702-3549
丰台区:010-6381-2270

没有开通举报电话的区县可以直接向北京市物价局12358举报。
清北,追求完美用户体验——品质驱动 诚信导航 服务至上 技术领先
清北服务网站  http://QuickBest.com.cn

12358简介

来源:点击进入
作者: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转载日期:2007年8月18日

北京市“12358”价格举报平台正式投入使用

   为了提高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业务的工作效率,加强市区(县)两级举报业务的纵向指导,完善业务数据共享、报送和统计分析手段,“中心”协助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建设的“北京市12358价格举报平台”目前正式投入使用。
清北,追求完美用户体验——品质驱动 诚信导航 服务至上 技术领先
清北服务网站  http://QuickBest.com.cn

12358是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的

来源:点击进入
转载日期:2007年8月18日

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电话更换为12358
2001年4月19日09:5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近年来,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呈现逐步上升趋势,据悉,市物价局仅今年一季度共接到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3935件,受理其他举报6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6万元。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便人民 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北京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从4月20日起更换为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号码12358,原举报电话号码62352485同 时停止使用,各区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暂不变更。(记者陈辉)

清北,追求完美用户体验——品质驱动 诚信导航 服务至上 技术领先
清北服务网站  http://QuickBest.com.cn

12358是怎么回事

来源:点击进入
转载日期:2007年8月18日

北京:停车场乱收费成为五一期间价格举报热点
点击次数:128 发布时间:2007-5-8 14:46:59 作者:


  昨日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价格举报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31.9%,机动车停车场乱收费成为举报热点。


  昨日,北京市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共接听举报、咨询53个。其中举报15个,咨询38个。机动车停车场违法收费10件,占全天举报总数的 66.7%。对消费者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举报中心已及时转到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求检查核实后将处理结果报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


  据统计,今年五一期间,北京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共接到价格举报电话120个,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1.9%。消费者举报的涉嫌价格违法行 为中,反映机动车停车场乱收费的67个,占举报总数的55.8%,比去年同期上升13.5%。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已全部通知有关区县应急检查组进行核实,并 依法处理。


  五一期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市、区县两级应急价格检查组,快速处理群众投诉的价格问题。5月1日,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接到市民投诉十渡旅 游景点停车场收费问题后,立即通知房山区发展改革委,房山区发展改革委应急价格检查组经过核实,当场责令该停车场将多收的60元停车费退还给消费者。


  据了解,五一期间,北京市价格检查部门共出动452人次,对1168个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并当场纠正价格违法行为76起。



清北,追求完美用户体验——品质驱动 诚信导航 服务至上 技术领先
清北服务网站  http://QuickBest.com.cn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政政府监察

来源:点击进入
转载日期:2007年8月18日

名   称
电    话
涉  及  问  题
信息产业部
12300
1 投诉中国电信
2 投诉联通
3 服务质量
4 充值卡
5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6 其它
北京市政府市民热线
12345
群众对北京市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市质监局
12365
1 检测
2 计量、标准化
3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 其它
市物价局
12358
1 乱收费(停车收费)
2 不明码标价
3 哄抬物价
4 价格欺诈
5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6 其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3179708(政策咨询)
63044923(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热线)
1 职业中介
2 劳动纠纷
3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 其它
市卫生局
63011386
63011378(医政)
63016395(药政)
63014318(医疗费)
65007273、65007146(整顿办)
1 医院服务质量差问题
2 医疗纠纷
3 医药费价格
4 医疗美容
5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6 其它
总后卫生部
68216117(军队医院)
1 医院服务质量差问题
2 医疗纠纷
3 医药费价格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4212461
65007266(食品中毒)
(卫生监督所)
1 食品检测
2 餐馆卫生环境
3 政策、法律法规
4 其它
市药监局
84551493
84551495(举报非法购销药品)
84551498(医疗器械)
1 检测药品
2 检测医疗器械
3 药品质量
4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5 其它
市司法局
1601148
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
北京市环保局
12369
1 噪音扰民
2 环境污染
3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 其它
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土地管理局
65124109
65124621(商品房销售)
65124117(物业服务、政策咨询)
65124104(物业管理服务专线)
1 房地产中介相关问题
2 投诉开发商、物业
3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 其它
北京市建委
67719385(咨询房屋质量)
66411044(投诉开发商)
1 房屋质量
2 检测
3 投诉开发商
4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5 其它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 64435127
1 检测烟草
2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3 其它
北京市交通局 68351150(交通执法总队)
63021019
1 小公共汽车、出租车
2 汽车维修
3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 其它
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已变更
 
地方税务局 123166
1 服务类发票问题
2 偷税漏税
3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 其它
北京国家税务局 88371989
1 商品类发票问题
2 偷税漏税
3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 其它
市新闻出版局 84255424
84251184
1 盗版、侵权问题
2 新闻真实性问题
3 出版物许可证问题
4 出版物质量问题
5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6 其它
市教委 66074866
66074354
1 反映学校乱收费
2 反映学校教学质量
3 政策、法律法规
4 其它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68516110
1 举报无照摊商
2 市容市貌问题
3 小广告问题
4 擅自设立灯箱广告
5 违章建筑
6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7 其它
邮政局 185
1 邮政局服务质量
2 投诉举报报刊亭
3 咨询邮政业务
4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5 其它
供电局 95598
1 供电问题
2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3 其它
园林局 68313547
68312124
1 投诉公园门票问题
2 投诉公园设施问题
3 其它
市政管委 66011988
66011166(停车处)
64282030(工程管理处)
1 停车场问题
2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3 其它
公安局 110
65246271
1 扫黄打非
2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3 其它
旅游局 65130828
1 投诉旅行社
2 投诉旅馆、宾馆服务质量问3 题
4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5 其它
文化局 66022588
 
民政局 65124422
 
规划局 68014527
68020689
 
公安交管局 68317307
 
铁路局 51821114
 
北京市商委行业管理办公室 65289901
66087920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86091111
 
北京广播电视局事业处 65157759
 
民航总局服务质量投诉中心 64287798
 
公交总公司 96166
68035511
 
地铁总公司 68340565
68340563
 
自来水公司 64247906
 
北京市燃气集团公司 96777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63012145
 
中国证监会 66210118
 
中国保监会 66016688转1110
6608630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95518
 
家装协会 68017399
 
北京市开发办 66411044
举报开发商违规行为
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 63554397
生活用煤投诉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96196
有线电视图像、信号
宽带上网
社区服务热线 96156
 
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68212300
 
移动通信 1860
1861
1 IP:17951、17950
2 神州行
联通客户服务中心 1001
1 IP:17911、17910
2 如意通
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2
IP:17920、17921
网通 1003
IP:17930、17931
铁通客户服务中心 100050
 

清北,追求完美用户体验——品质驱动 诚信导航 服务至上 技术领先
清北服务网站  http://QuickBest.com.cn

12358真的有用吗?(证据不足就没有用)

来源:点击进入
转载日期:2007年8月18日

电子卖场消费陷阱调查 消费者遭忽悠低价DC高价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1:10 北京娱乐信报

  

电子卖场消费陷阱调查消费者遭忽悠低价DC高价买

  中关村某电子卖场东侧二楼,北京宇会通科贸有限公司精品间(店号2824)。

  核心提示

  2100元买回1600元DC

  消费者本打算买一台2050元的数码相机,交款前商家告知该机型的升级版无论是性能还是质量都更强,而只要在原基础上加100元就成,结果消费者因不了解升级版价格,以2100元买下了那台市场实际销售价仅为1600元的所谓升级版。商家“成功”地忽悠出高出零售价30%的利润。

  消费者次日找到店家被告知:“是,这台机器大家都卖1600元,我们这里是市场价格,又没有国家定价,我们就是卖你2万元也没人管,爱找谁找谁去。”

  这样的行为真的就没法管吗?接到读者刘先生的投诉电话后,记者先后致电北京市工商局 热线12315、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12358、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维权热线96315,但是,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解决。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 此类消费遭遇确实是中关村里的常事,有人还甚至为此诉诸法律,可最终因证据不足败下阵来,无一维权成功。

  中招过程

  用“升级版”优惠下套

  9月22日,刘先生与女友一同来到中关村内某大型电子商城,此行原定计划是为其女友购买一台尼康COOLPIX L5数码相机。事前工作没少做,他们先后去了3家专业IT网站查看了机器报价,得到了一个2000元—2100元的市场平均价。于是,信心十足地“杀”到卖场。

  到卖场二楼后,找到了位于东侧的一家门脸打着“尼康指定经销商”招牌的店。二人进到 店内就指名道姓要买L5,衣装整洁、小个头理一板寸的导购员田先生,当即拿出一台样机,并作了机器的性能介绍。其间,还不断地向二人推荐其他品牌“同等” 价格的机型,但是都没能打动他们。经过一番杀价砍价,双方敲定了一个最接近网上报价的价格——2050元。但是,就在刘先生准备交钱时,田先生的同事又向 他们推荐了一款尼康 COOLPIX L6,并称,这款机型是L5的升级版,无论是机器性能、质量还是外观都要好于L5。L6从外观上看要比L5更小巧、时尚一些,这就打动了同行的女友的心, 导购一看女士动心了,还没等他们问价格就说道,你们要想买这款机器,我给你们个优惠价,在L5的基础上加100元钱就行。刘先生及女友一想,这升级版按常 理来说,怎么也比老版本贵呀,也顾上再去别家询价了,只是再还下去50元,就匆匆以2100元成交离开。

  当晚,刘先生从网上查得这台机器才卖1600元。第二天上午就带着发票和机器找到店家,接待他的那位导购说了,“对,我们是能卖1600元,可这卖多少钱是我们说了算,你就是花6000元买的,那也是你自愿的,我们又没强迫你买不是。”

  记者调查

  超过市场价30%可投诉?

  地点:中关村某卖场东侧二楼北京宇会通科贸有限公司精品间(店号2824)

  上周末,记者来到读者购机所在的中关村内某电子卖场,乘坐直梯上到卖场二楼,在卖场东侧找到了店号为2824的北京宇会通科贸有限公司。进入店内,记者向一位戴眼镜椭圆脸形30岁左右的男子说明了来意,他表示因周末找不到公司负责人由其接受记者采访。

  听完记者的情况描述后,他表示:“一看你就太嫩了,不了解行情吧,这种事情在村里多了去了,没有国家法律规定可以管这样的事。我们不怕你写,中关村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你喜欢怎么写就怎么写,写我们的店号和店名都没关系。”

  地点:卖场市场部

  在该卖场市场部,记者见到当天两位值班工作人员,其中一位工作人员一直埋头填着表 格,听完基本情况后,他头也没抬地说道:“实话告诉你,你说的这事没法给你解决,每天这样的投诉我们见多了,买东西不知道价格被蒙的不能说人家价格欺诈。 我们可以叫他们公司的人过来。”另一位工作人员则去找人,几分钟后,该位工作人员回来说道:“你稍等下,他们公司马上派人下来。”随后,他和记者谈起此 事,除了劝说找卖家无用外,在记者问及是否有高出市场平均零售价30%就属暴利的规定时,他表示:“这是卖场的一个潜规则,只要买东西的人能证明自己买的 东西比市场同期的价格高出30%,就可以来卖场投诉卖的人。”

  消费者投诉

  商家不给卖场“面子”

  在记者通过电话和该卖场市场部李先生确认,如果售价超过卖场同期平均价30%以上,可以判定卖家属牟取暴利的行为,可以投诉由商城出面协调处理后,记者通知了消费者刘先生。

  昨天,消费者刘先生去该卖场,首先在卖场二层的服务台咨询了9月份及本月的尼康 L6报价,咨询员表示价格一直就没有什么变化,为1600元左右,但是没有提供印有价格的宣传单为证。随后刘先生找到市场部,工作人员车先生接待了他,听 完其对卖家获取30%以上的暴利投诉后,便通知卖家前来协商,但是,两人等了半个多小时也不见商家任何人下楼,车先生就让刘先生去地下一层的卖场设立的消 费者投诉部投诉。

  投诉部的值班人员李小姐表示:“我们没有这种规定(指30%暴利可投诉解决的规定),卖场内每天的价格都有浮动,卖家的进货价也不好控制,我管不了。”

  随后刘先生又转回市场部,换了一位李先生接待了他。而两个多小时过去了,由于商家一直不肯下楼协商,两人就上楼找到商家。谈了半个多小时,最后的结果是商家拒绝退换货,而市场部的人则说能力有限也解决不了。

  现场对话

  我们都学三十六计

  宇会通公司销售负责人田先生(下称田)走进办公室,笑着说:“请问,出了什么事情啊?你是哪家报社的?”

  记者问:“你知不知道9月22日一位刘先生,在你们店中多花了500元买了一台尼康L6的事情?他说是由于你们店导购员误导他L6比他原本要买的L5好,还报高价给他导致的。”

  田答:“是,我们是卖了,但是这基本是中关村都存在的问题,卖场里都是自由定价,哪怕我卖他1万,只要他买了也是我们销售人员技巧高。误导,不可能。那天卖他相机的时候,我在店里但不是我卖的,我清楚地记得我们店的销售人员不存在误导,这就是销售技巧问题。”

  记者问:“你承不承认,L6在性能上不如L5、价格也比L5便宜500元,而你们却告诉刘先生L6在性能、质量及价格上都高于L5。你们的这种行为说误导不对吗?”

  田答:“当然不是,这就是我们销售的技巧高,我们都学三十六计,这叫欲擒故纵。”

  记者最后问田就不担心这种欺客的一竿子买卖行为会影响店中的长期生意时?他笑而不答。谈到最后能否换机或退款问题时,他很肯定地答道:“换机和退款都是不可能的,让他找消协投诉也一样没办法解决。”随后离开办公室。

  此后,消费者刘先生向记者证实,销售相机的正是这位田先生。

  本版撰文 信报记者 徐娅萍 文/摄


12358真的有用吗?(不管,看看厂商能不能管)

来源:点击进入
转载日期:2007年8月18日

被骗女生终获全额退款,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朋友表示最大的感谢和祝福![转帖](2006年)

我已于昨天下午在鸾翔公司获全额退款(虽然他们曾以有划痕为由试图扣400元,但在HP方面帮助下未能得逞),在这里向所有关心、帮助和支持我的所有朋友表示最大的感谢和祝福!

    这件事情能得到如此结果,全www.315union.com的工作人员(一位不知姓名的男士)和HP方面一位名叫王宁的女士的大力协助,也是与各位网友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我觉得对于现在中国的市场环境来讲,不太了解行情的消费者,一定要货比三家,否则就很容易被一些不诚信的商家欺诈,且他们也很了解现在官方的解决方式,所以才造成这种现象的不断发生,就象我在退款过程中鸾翔公司所说的那样,其实我这样的情况在中关村比比皆是,而且不管是HP方面还是各种官方都无法制约他们公司这样的行为,所以请广大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再购物。我幸运得到了此网站及HP方面的大力帮助与众网友的关注与支持,非常感谢! 在这里为了能给一些类似我这样的消费者一些提醒与启示,将事情所有经过如实描述如下:

    4月7日,在鸾翔公司被一个叫王健的销售员大力推荐HPze2502型号的笔记本,说这是HP公司这几天正在搞特价活动,前几天还卖8000多,就这几天特价是6999元,并详细介绍了配置,由于我对硬件不是太了解,当我询问他AMD和INTEL有何区别时,他说AMD和INTEL的处理器性能是一样的,一番类似的言语及热情态度对待后,议定价格为7000元加一条256内存(约值150元),当我对价格提出疑问时,他们公司另一位人员阻挠我打海龙的价格查询电话,说那个电话只能查耗材,查不到笔记本,我一时心软糊涂了一下就买了(这是我个人的责任哦)。

    第二天上网查该款机器,发现官方报价为5999元,并附有一些其他公司的报价,打过去确认后发现甚至5600多元都可拿到,并且了解到AMD与 INTEL也有相当大的差别,随即打电话给王健要求更换机型,官方价即可,遭到拒绝,并被告知除非有质量问题,否则不可能换,你可以投诉试试看有没有用。结果果然,各种官方投诉均无效,如12315 96315 12358 和工商局之类的,没有地方管这种价格欺诈的事情。随即报最后希望投诉海龙市场部,也被告知这种事情太多了,你自己也得负一定责任,他们最多只能帮助协调看看商家能否再送你一些小东西,至于退换,基本是不可能的。我到海龙市场部后,一位姓赵的先生接待了我,与鸾翔一起协调时,态度明显趋向鸾翔,说你如果不同意他们的条件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当时我气哭了,不好意思,这表现了我的软弱,因为眼泪在海龙是没有用处的)

    在网上发贴后,一位网友告诉我www.315union.com投诉一下试试,我真的抱着基本绝望的心态去试了一下,没想到他们的工作人员马上电话联系我,而且态度是所有我打过的投诉电话中最热情的一个,承诺一定帮我向各方反映,并且很快HP在北京方面的一位叫王宁的女士跟我联系,承诺一定退机并处罚鸾翔,并很诚恳地告诫我买东西一定要货比三家,因为很多经销商的素质都不高,而且我的运气比较好,因为鸾翔的确是HP的代理商,如果不是的话,那么HP也无法帮我了。

    经过王宁女士的大力帮助,昨天下午鸾翔公司已全额退款。最初他们一位销售经理向我表示了诚恳的歉意,但在想让我换一款别的笔记本我没同意后,他们试图以笔记本表面有划痕为由扣除400元,并告诉我其实他们这种行为如果不退款的话,HP方面也无法管的。又一次跟HP王宁方面联系后,终于全额退款。这位经理告诉我,之所以同意退款,是由他们的企业文化决定的(其实这位经理不知道,我现在读研一,研究方向正是企业文化,这位经理的一些想法根本称不上企业文化),且他们想挣钱的做法并不是错误的。不管如何,他们已经退款,我还会谢谢他们,并希望他们能够坚持他们在自己的网站上所宣传的那样做,而不是只把它当成一种做秀口号,跟随海龙内一些不诚信公司的做法,这样才能得到更长久的发展。

    一周以来,我的遭遇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帮助与支持,但同时也有一些不或者同的态度夹杂其中,毕竟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当然也要负一定责任,因为中国的市场环境就一定会造就奸商,这就要求成就精明的顾客。就象鸾翔方面告诉我的那样,商人会想尽办法挣钱,比如现在14楼神州天海接到的投诉最多,但它仍然是海龙销售量第一,这就说明象我一样遭遇的朋友一定很多,但是也许大部分人都认为“小犯不为侵、不伤不为害”,忍忍就算了,由此造成了这种现象的普遍。

    希望我的这个经历能给各位网友一个提醒,而我本人,也一定会笨拙而努力地走向成熟。

    再次感谢各位!
清北,追求完美用户体验——品质驱动 诚信导航 服务至上 技术领先
清北服务网站  http://QuickBest.com.cn
 16 12
发新话题